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2.58 元/股,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
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 688,900 股,占当前
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25.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48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132,23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