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17: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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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10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
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6
民初 34102 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银行账户部
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3)京 0106
民初 34102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
(反诉原告)湖南白银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1,564.12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
司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 57,371.7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白
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从判决可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初审判决,若中金嘉禾或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判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
  上述事项属公司司法重整遗留问题,案涉财顾费在司法重整时已
进行计提,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6 民初 34102 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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