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9,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6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2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
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691%。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9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剑、李璧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