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4 17: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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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6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09,787,763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5.1982%。其中:
司总股份的0.4461%。
  公司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08,685,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2%;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01,4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770%;1,009,303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43%;92,85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成龙、林嘉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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