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4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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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
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20万股,占截至2024年11月12
日公司总股本1,068,575,384股的0.0236%;公司总股本将由1,068,575,384股减
少 至 1,068,323,384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068,575,384 元 人 民 币 减 少 至
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下午 13:30-17:30。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赖文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wq_lai@lcetron.com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
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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