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4 09:49: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2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重要提示如下: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11 月
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213,741.81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64,122.5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
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重要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374,181 张,按面值发行。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领益智造”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049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49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
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00”,配售简称为“领益配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008,177,819 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
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7,008,177,819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367,934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0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600”,申购简称为“领益发债”。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的必须是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
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领益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领益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东领
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已刊登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T-2 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可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领益智造、公司         指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13,741.81 万元可转换公司
转债、领益转债      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3,741.81 万元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4 年 11 月 18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
日)            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
原股东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
                    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741.81 万元(含本数),发行
数量为 21,374,181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8.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为联合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30 年 11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1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较高者。
  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制订。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不足 213,741.81 万元的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 日)登记在
册的持有“领益智造”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0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49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008,177,819 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
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7,008,177,819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367,934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08%。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00”,配售
简称为“领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600”,申购简称为“领益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领益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领益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213,741.81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64,122.5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
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等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
                       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 日)登记在
册的持有“领益智造”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0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49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008,177,819 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
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7,008,177,819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367,934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0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00”,配售简称为
“领益配债”。
   (2)认购 1 张“领益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领益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领益配债”的可配余
额。
  (4)原股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当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领益配债”的可配余
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
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领益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13,741.81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5、可转债发行条款”之
“(3)发行方式”。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1)申购代码为“072600”,申购名称为“领益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
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24 年 11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
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
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领益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在《广东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
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于 T+2 日在《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认认购领益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T+4 日)披露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13,741.81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13,741.81 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64,122.5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755-827129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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