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00 证券简称:ST 瑞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股份数
为 94,853,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23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5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662,9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5652%。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77 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96,516,3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8025%。其中,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
之外的股东 76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667,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5669%。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葛颖先生、杨峰先生、裘璐米女士、濮阳
烁女士、伍宏发先生、夏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5,440,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2,1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502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62,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6.845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36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28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51,9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6.185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064,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5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51,1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2,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6.13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荣祥先生、潘灿君先生、王一舒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5,442,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60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35,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19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51,1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2,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6.13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叶兵先生、于根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5,438,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9,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5.369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489,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0,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8.42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