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叶志青先
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秘书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志青先生 1997 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熟悉公司业务、熟悉证券相关的法
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目前叶志青先
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志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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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曹钟雄、詹伟哉、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