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3: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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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9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案》、议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二)会议时间
                 — 1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232,686,076 股    44.7581%
      网络投票     170       6,076,173 股    1.16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 2 —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1   4,489,930 股   0.8637%
     网络投票         170   6,076,173 股   1.168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
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1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045%;反对 2,0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47%;弃权 1,959,8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7,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1.6868%;反对 2,0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7651%;弃权 1,959,8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5481%。
  表决结果:通过。
                  — 3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654%;反对 1,9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95%;弃权 1,946,1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3,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3.0629%;反对 1,9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187%;弃权 1,946,1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4185%。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654%;反对 1,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67%;弃权 1,976,8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3,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3.0629%;反对 1,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 4 —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281%;弃权 1,976,8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709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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