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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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接触敏感信息的人
员,公司多次告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券交易所进行上报,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
有关文件。
第十二次会议,充分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
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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