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号会议室。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该类别有 占该类别有表 占该类别有
人 人 人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数 数 数
份数比例 比例 份数比例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
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 331,635,775 99.9731% 84,901 0.0256% 4,200 0.0013%
议案 1: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
中小投资者 70,806,073 99.8743% 84,901 0.1198% 4,200 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