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 亨通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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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亨通
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调岗,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6 名调整为 529 名,上述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
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心市场骨干。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授予价格 7.64 元/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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