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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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4-045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临时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股东孙
陶然先生提名其本人和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李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朱国海先生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孙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提名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提名李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提名朱国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
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孙陶然先生、王国强先生、李蓬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朱国海先生
任职资格需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
提名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闫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提名刘尔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提名程蕾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
投票制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任职资格需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任职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
经济发展状况、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每
位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25.00 万元/年,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新增
的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该津贴标准执行;离任的独立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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