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4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事会回购 A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总数不
超过当日已发行 A 股总数 10%的 A 股股份及 H 股总数 10%的 H 股
股份。
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
,同意公司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 4,000 万股至 8,000
议案》
万股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依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公司拟同步实
施 H 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
份方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
地点等信息如下:
工作日 9: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