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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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 智知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
      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奥新智”)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新奥新智增持
      计划期限届满。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新奥新智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收到公司股东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新智认知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
动人。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新奥新智持有公司股份 5,77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4%;新奥
新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新绎德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奥控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4,586,8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三)新奥新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
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新奥新智拟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新奥新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具体价格区间,新奥新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六)增持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新奥新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2024 年 5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新奥新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453,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累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奥新智持有公司股份 15,223,920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3.02%;新奥新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天
津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新绎德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奥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新奥新智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新奥新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
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三)新奥新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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