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
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提高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长效激励构
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
(一)基本年薪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
(二)绩效年薪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经
营业绩考核分数/100。
(三)长效激励
长效激励由公司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人工
成本预算情况确定。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与兑现
第五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发展定
位等因素制定,报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高管人员薪酬的具体实施
工作。
第六条 年度薪酬
(一)基本年薪
公司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按“以岗定薪”原则确定,其中:基
本年薪基数及分配系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总经理的分配系数
原则上在 0.9 至 1.0 之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基本年薪
分配系数结合其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贡献以及任职年限等因
素在 0.6 至 0.9 之间确定。
(二)绩效年薪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年薪按“依贡献分配”原则确定,其中:
绩效年薪基数及分配系数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当年经营情
况确定,总经理的分配系数原则上在 0.7 至 1.0 之间,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结合其年度考核结果在
配系数原则上均值不得超过 0.85,且应合理拉开差距;未按要
求拉开差距的,系数均值不得超过 0.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
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原则上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
的比例不低于 70%。
(三)高管人员涉及兼职,原则上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第七条 薪酬兑现
(一)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结算标准平摊到每月
预发;绩效年薪预发比例不超过上年度结算标准的 50%,平摊
到每月预发,待次年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定后统一结算,多退
少补。
(二)长效激励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高管
人员任期经营情况及任期考核结果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
定后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公司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减高管人员当
年绩效年薪的 10%-100%,并取消其超额奖励的资格。
(一)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不良
影响的;
(二)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存在瞒报财务状况,虚报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核
定考核目标完成值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
遇等行为的,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收入。
第九条 由于高管人员以前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在以后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任期内
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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