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九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
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的提名、资格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全华强先生、陈荣先生、梁征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八届九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