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中航沈飞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费军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秀梅
纪瑞东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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