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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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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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
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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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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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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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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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考虑到因股权激励或特定情形下股份回购导致的
公司减资情形具有特殊性,对公司注册资本影响较小且一般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承担债务
能力显著下降,公司董事会提议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第六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
息;
权人的其他权利。
……
若公司发生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
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涉及的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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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规范和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执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本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增加第六章 责任追究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本
制度执行,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的,公
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轻重、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
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生或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
挪用、挥霍募集资金或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处分,并启动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罢免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非法占用、挪用、挥霍募集资金或利用募集资金谋
取个人私利,给公司、股东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情节严
重的,公司应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