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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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XYZH/2024YCAA1B0197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公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嘉泽新能公司上述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
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嘉泽新能公司 2024
年 1-9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YCAA1B0197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泽新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