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
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
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
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
)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
),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
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1 0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00 万元,发行价
格为 2.61 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9,770,114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
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
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
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股票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4YCAA1B0198《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
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拟与博荣益弘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博荣益弘认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
式、协议生效条件、限售期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博荣益弘,系公
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
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
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十一)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
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系公司控股股东,陈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博荣
益弘认购 459,770,114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本次发行对象博荣益弘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
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待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自查,公司编
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十四)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并聘请了信永
中 和 会 计师 事务所 ( 特 殊普 通合伙 ) 进 行了 鉴证, 该 所 出具 了
XYZH/2024YCAA1B0197《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