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
达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的议案》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亦不存在不能授予
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
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
以 4.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4.38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