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
以 4.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4.38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