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08: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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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7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43,82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43,82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91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5,99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462%;反对 1,378,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55%;反对 1,378,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31%;弃权 42,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5,98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444%;反对 1,38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8,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12%;反对 1,38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02%;弃权 4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5,986,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440%;反对 1,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7,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19%;反对 1,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48%;弃权 46,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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