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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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1-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 14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4.9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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