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秋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3,588,026 股,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橙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36,965 股,共青城睿橙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橙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91,310 股,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兴同赢”)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613
股。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 5,623,2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
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70,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1%。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超过
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034,513 股,嘉橙投资已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43,500 股,金秋投资与嘉橙投
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378,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本次权益变动后,
金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553,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嘉橙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 9,430,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 38,983,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8%。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
投资和国兴同赢《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本次累计减持股份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秋投资
嘉橙投资
静远投资 436,965 0.10% 2024/11/07-2024/11/08 集中竞价交易
睿橙投资 291,310 0.07% 2024/11/07-2024/11/08 集中竞价交易
国兴同赢 122,613 0.03% 2024/11/07-2024/11/08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5,623,244 1.3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秋投资 29,553,839 6.81% 25,965,813 5.99%
嘉橙投资 9,430,124 2.17% 8,245,794 1.90%
静远投资 7,400,000 1.71% 6,963,035 1.61%
睿橙投资 4,933,333 1.14% 4,642,023 1.07%
国兴同赢 2,076,440 0.48% 1,953,827 0.45%
合计 53,393,736 12.31% 47,770,492 11.01%
注:1.金秋投资和嘉橙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数据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以及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上述股东不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
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