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7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店一层会议室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79人,代表有效
表 决 权 的股份 总数为 397,699,076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 的股份 总数的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449,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5,910,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7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1,788,3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7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7,98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4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432,5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9361%;反对票为 321,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7866%;弃权票为229,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773%。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
任独立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徐学宗、熊建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93,56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3,853,9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0369%。
表决结果:同意 393,53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3,823,2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6.8661%。
徐学宗先生、熊建辉先生皆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