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485,038,158 股已质押股份被司
法标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09%。其中,累计被冻结 102,087,982 股,累计被司法标记 543,584,770 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
? 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今日收到嘉华控股发来的《关于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告知
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标记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标记股份数 份是否 标记 标记
股东名称 持有股 总股本 申请人 原因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份比例 比例
股
北京万科
嘉华控股 163,000,000 29.80% 8.20% 否 企业有限 合同纠纷
月8日 月7日
公司
北京万科
嘉华控股 322,038,158 58.89% 16.20% 否 企业有限 合同纠纷
月8日 月7日
公司
合计 485,038,158 88.69% 24.40% / / / /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3 执 1030 号
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
用 78,219,976.60 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163,000,000
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
并标记和冻结。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3 执 1088 号
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
用 704,611,387.20 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322,038,158
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
并标记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嘉华控股 546,889,141 27.52% 3,304,371 543,584,770 100% 27.52%
万通控股 329,259,789 16.57% 98,783,611 / 30% 4.97%
合计 876,148,930 44.09% 102,087,982 543,584,770 73.69% 32.49%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
进行协商处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
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合同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会积极配合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