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3 0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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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4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08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股票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与常州实道公司 21 起诉讼,截止报告日涉案金额为 8.92 亿元,案件在进展过程
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胜诉,可能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错报风险;
若公司败诉,可能涉及偿还债务风险。”,除报告中此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为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
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
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
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
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
在不确定性。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
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
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重组服务机
构”)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 2024
年 08 月 14 日完成备案。
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决定公开招募和遴
选庭外重组投资人。
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
工作。
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现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期限
已届满,已缴纳保证金投资人正在开展尽调工作。尚有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单位,
拟作为备选。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债权申报、
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7 月 12 日、2024 年 08 月 01 日、2024 年 08 月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
组投资人的公告》、《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关于竞争性
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
告》。
   (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2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07 月 3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
  (3)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 9 起诉讼。
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
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
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
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 份《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17 日、2024 年 08 月 07 日、2024 年 08 月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
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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