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0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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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
公 司 的 投资 信心, 维 护 广大 投资者 利 益 ,同 意将回 购 账 户中 的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合计已回购的 5,524,000 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工商登记的
变更为 408,8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年 11 月 13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
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
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的方式申
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
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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