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伙)
(以下简称“大华”)
;
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
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
表示无异议。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
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 269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
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23次不在我所执业期
间)。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数量20余个。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元。费用较上期变动主要是根据服务事项、工作
量、业务复杂程度及报价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业务规
模、市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
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
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双方均己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