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04: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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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韩志刚先生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春青女士
  非独立董事: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
  独立董事: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员
    战略委员会          韩志刚      齐春青、李丽君
    审计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韩志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齐春青
    提名委员会          李丽君      乔贵涛、韩志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薛荣刚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德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窦风美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张萍女士
  副总经理: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
  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
资格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经理陈昌卫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
生、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离任,单既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既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9,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5%,离任后,单既锦先生所持有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陈智女士、
谭香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
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昌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3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聚醚工段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公司项
目部部长;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设备部部长;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生产部部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任公司生产总监;
   陈昌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昌卫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8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2016 年
   徐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5,562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
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
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7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2014 年
   张月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月女士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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