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3 0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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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12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
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
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75,651,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447%。
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1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4%;反对
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3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1663%;反对6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2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7%;反
对56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722%;反对56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6%;反
对5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33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661%;反对5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
对56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603%;反对56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9%;反
对56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331,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553%;反对56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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