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5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50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 327,604,6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6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14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798,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7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4,612,58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44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60,36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48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25,23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4,612,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320%;反对股份数 160,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421%;弃权股份数 25,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4,518,57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15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267,1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80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12,47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费洋、姜团利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