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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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
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经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北方女士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和表
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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