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震裕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 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震裕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 ,即自
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