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码:2024-07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
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2024-073)。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
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954 股调整为 514,877 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954 股调整为 414,877 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保持不变。
此外,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中,因公司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
本次调整时将一并予以更正。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中捷精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授予
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