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
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此外,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中,因公司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
本次调整时将一并予以更正。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
为: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414,87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0 元/股。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