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2 2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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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7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8,000,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79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53,180,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281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4,82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0.5136%。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826,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反对 9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262,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6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30%;反对 9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77%;弃权 26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03,284,163 股回避;同意 353,65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 80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
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7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02%;反对 8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00%;弃权 2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44,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反对 7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255,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672%;反对 7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66%;弃权 2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62%。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2,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75%;反对 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49%;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2,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75%;反对 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49%;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2,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7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54%;反对 7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69%;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7,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2%;反对 7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6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0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32%;反对 7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35%;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
  表决结果:同意 457,241,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1%;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 6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371%;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97%;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
  表决结果:同意 456,992,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24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44%;反对 7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02%;弃权 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54%。
  表决结果:同意 457,060,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反对 6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弃权 2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70%;反对 6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59%;弃权 2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1%。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9,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 7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964%;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97%;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9%。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9,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5%;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 7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944%;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97%;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0%。
  表决结果:同意 457,206,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 90,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193%;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96%;弃权 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1%。
  表决结果:同意 457,229,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0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27%;反对 6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97%;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214,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3%;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0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915%;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08%;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207,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8%;反对 7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弃权 7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42%;反对 7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81%;弃权 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丁诗妮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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