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决策程序与工作进展
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
本减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材料进行核对、梳理,并在二次确权完毕后,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发
送给相应的投资者。
项支付及相关债券注销工作。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预计本次对债权人清
偿金额为本金 701,000 元,债券清偿注销张数为 7,010 张“金田转债”。
二、本次债权清偿情况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公告编号:2024-068),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
告》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债权清偿的数量和金额
根据已登记的债权清偿申报,本次预计清偿的“金田转债”张数为 7,010 张,
清偿本金 701,000 元,利息以“金田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 1.50%计息,即每张
债券利息为 100×1.50%×t/365(t 为计息天数,即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注销完
成日的前一交易日)。
“金田转债”持有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本次预计清偿的“金铜转债”张数为 0 张,清偿本金 0 元。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债权清偿事项是上市公司以保障债权人的清偿权利、尊重债权人的意愿
为原则实施的,债权清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