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方案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
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
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352,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
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93.37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0,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7.29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7.55 元/股-0.2583479
元/股≈17.2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
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