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 244 人,代表股份 277,444,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57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
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大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8%;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