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积极响应“鼓励上市公司将
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倡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1 年 10 月
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
,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018,842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3,000,000 股变更为 1,156,981,158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73,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56,981,158 元。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85)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等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 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
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