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8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
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
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