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关
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与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
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29,8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9 个月。公司、公司实控
人李强先生分别与华夏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安联通向华夏金租开展融资
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800.00 万元。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
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
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
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与华夏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
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
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
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