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8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
奥比科技大厦 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7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3,718,861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
决权数量为: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2.4578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3,607,822 99.9321 57,341 0.0350 53,698 0.0329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2,756,9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3,586,454 99.9191 57,341 0.0350 75,066 0.0459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2,756,9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3,607,822 99.9321 57,341 0.0350 53,698 0.0329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2,756,9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3,236,162 99.7051 421,370 0.2573 61,329 0.0376
特别表决权股
份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 99.3811 0.3196 0.2993
励计划(草 % % %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99.2620 0.3196 0.4184
制性股票激 % % %
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
% % %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 97.3095 421,37 2.3487 0.3418
财务资助展 % 0 % %
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1-3,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
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 1-3)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
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冯霞、章玉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