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5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时限。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
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
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6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060,169,156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8,949,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0.11%。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