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5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
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
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8,949,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47,047,001.81 元(含
税),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临 2024-5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临 2024-5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 2024-5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