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出具的《关于叶小青女士证券账户之误操作的情
况说明》,获悉叶小青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存在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此外,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短
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与本次叶小青女士的误操作构成短线
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叶小青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数
量为 4,570,0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5,769.8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2.63 元
/股。2024 年 9 月 26 日卖出公司股票数量为 4,8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57,21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1.92 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 3,000 股,成交
总金额为 41,2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3.75 元/股。根据短线交易买卖结果
分析,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获利情形,待后续根据合规减持卖出后,才能最终计算是否
存在获利情况。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上述买入
行为距离卖出行为不足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叶小青女士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叶小青女士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由于本次交易不存在获利
情形。因此不存在收益上缴的情形。
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叶小青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
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以及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经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
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