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1 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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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4-057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人;
   涉案的金额:
        借款本金 5.9 亿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罚息、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
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长银第 4 期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的受托人)(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与被告宜华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
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编号:2024-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一审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
案件并组成合议庭,案号(2024)湘民终 284 号。
  上诉人请求:1、请求撤销(2024)湘 01 民初 146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偿还质押物监管费 4,436,000 元,
之后也无需按照《动态抵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的
约定按照每年 1,388,000 元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2、一审关于
质押物保管费的受理费,以及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渤海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
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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